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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FTP-2021-001
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
竞争性谈判
2021年1月19日
1.招标文件第二章*2.6,原内容为: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,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。
改为: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(不含本数),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。
2.招标文件第六章第7条,原内容为:*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,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。
改为:*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(不含本数),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。
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此更改,其他内容及事项不变。
特此公告!
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
2021年1月25日